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的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打造“平安长春”、构建和谐社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推进“长吉图”发展战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长春市2010—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规划范围
长春市所辖的各县(市)、区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有效期为2011—2015年
三、长春市消防事业发展现状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全力建设,长春市消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体现在:
1.消防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在考虑制订城市总体建设规划过程中,根据《消防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按照《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明确了城市消防总体布局、道路交通、给水排水、消防供电等建设要求,编制了《长春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长春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8—2020)》,各县(市)、区也制订或修编了本地区的消防专项规划,为消防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积极筹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工作,共改造消防站10处,新增、新建消防站24处,全市消防站达到41座,在建、待建消防站6处。在道路维修、旧城改造、城市扩建时,借助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机遇,对市政供水设施进行新建和修复,全市共新增消防水鹤137部,达到233部;地上、地下消火栓新增86个,达到1018个。
3.消防技术装备设施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十一五”期间,我市重点配备了B类泡沫车、高喷车、抢险救援车、A类泡沫车、照明车、排烟车、破拆救援车、大型专业工程破拆车41台,消防战斗车达到179台,一次性载水量770吨,一次性载泡沫量48.6吨。新购消防摩托车36辆,消防冲锋舟41艘。配备了个人防护装备11种1万6千余件套,各类救援装备40种100余件套,新增了抢险救援器材16类70余种千余件套。重点配备了重型支撑套具、红外生命探测仪、高压强磁堵漏装置、防爆服、防生化服等特种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4.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市公安消防部队通过大练兵活动,积极打造消防铁军,推进攻坚组建设,开展实战演练,全面提升官兵的消防业务能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出色完成了2008年四川“5.12”抗震救灾和2010年全省抗洪抢险救灾任务。依托消防部队成立了长春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城市应急消防摩托车分队,提升了消防快速反应能力。制定了《长春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建立了社会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组成了灭火救援专家组;合理调整战区力量部署,在全市形成放射状的灭火救援体系;开展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工作,提高科学研判火灾风险和提升防控火灾综合能力。在加强消防队伍内部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1385个,有队员15270人,并在基础设施、业务工作、执勤练兵建立了保障激励机制,灭火救援辅助作用发挥较好。
5、消防业务经费进一步增长
2007年8月,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县(市)、区消防大(中)队经费落户同级财政预算的通知》(长财预联[2007]699号)文件,全市用三年时间,将县(市)、区消防大(中)队经费纳入全额同级财政预算,每个大队年度经费基数达到了80万元、每个中队年度经费基数达了79万元,市本级消防业务经费实现了逐年递增。同时,各级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消防站建设经费、消防装备经费以及合同制消防队经费。“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投入消防事业经费8.05亿元,有效地保障和支撑了消防事业发展。
四、“十二五”期间消防事业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统一部署,遵循火灾预防、扑救、事故救援的客观规律,按照全市建设“平安长春”的要求,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建立健全我市综合防灾救援体系和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切入点,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水平,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和有序推进的发展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消防事业的发展全局,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将消防事业的发展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之中。立足于长春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需求,着眼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保障要求,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公共消防政府负责、企业消防企业负责、区域消防区域合作联建共享、行业消防行业统筹联建共享的消防体系和消防体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2.坚持注重整体和突出重点的建设原则
一方面要立足于消防事业的实际需要,注重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建设要求,统筹摆布全市的消防力量,解决城区消防工作重点和农村消防工作难点问题。另一方面要以抢险救援工作体系为重点,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消防体系建设,切实增强消防综合保障能力。
3.坚持统筹规划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原则
按照政府为主导,其他投资方式为辅的融资模式来统筹规划“十二五”期间的消防事业发展,将消防事业发展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形成分工明确,政府、企业、区域、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资金保障有力,工作到位的消防建设推进体制,形成公共消防政府分级负责,积极探索消防事业发展融资渠道的社会化、多元化、专业化发展的形式和途径,力争做到消防建设的科学化、集约化、合理化。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十二五”消防规划,到2015年,实现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健全各类灾害事故救援体系和城乡一体化的火灾防御体系,全社会对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抗御能力明显提高,基本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安全需求。
2.具体目标
坚持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消防人员编制的增加、消防设备的配置与消防规划相一致,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人员训练、设备配备、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上为建设“平安长春”奠定坚实基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的现场处置能力和装备保障能力。从灭火救援的实战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重点解决消防水源不足、道路日益拥堵等影响消防灭火救援能力建设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要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形成灭火、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
五、“十二五”消防事业规划的重点建设内容
(一)推进消防社会化建设
l.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组织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等保障;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政府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政府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公安机关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其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政府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教育等部门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消防工作职责。
2.完善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
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抓好城市和城镇消防规划的制订、修订工作,并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尤其做好中心镇、经济强镇、长吉图沿线镇的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各县(市)区城镇的《消防专项规划》应尽快制订、修订完毕;已制订总体规划的乡镇和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街道应单独进行《消防专项规划》的制订、修订工作,并根据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在抓好总体规划的同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同步抓好《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做到一步到位。农村的消防规划要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抓好消防水源、消防道路、消防安全布局等规划建设。
3.完善消防法制建设
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依据《消防法》,积极开展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严厉打击消防违法犯罪活动,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完善消防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推行电子警务和政务公开,网上受理审批业务和公布审批结果,逐步实现消防行政审批网络化、规范化和公开化。
完善火灾隐患检查、评估、整改机制。逐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火灾隐患整改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划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建立消防部门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研究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度,对未按期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追究下级政府督促整改不力的责任。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持消防安全责任告知和重大火灾隐患告诫制度,督促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公安部《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消[2005]488号)要求,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和推行工作。
4.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公安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精神,严格贯彻执行《吉林省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和《长春市农村消防管理规定》(2009年长春市政府第7号令),以县(市)政府为主导,层层签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履行乡镇政府职能,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全市县(市、区)和乡、镇两级政府成立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以加强对农村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结合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建立多种形式专职和志愿消防队,达到“一乡(镇)一站一车”的建设标准。建立和督促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考评。乡(镇)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使农村消防工作走上持续、有序的发展轨道。
5.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长春市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指导意见》,加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具体管理作用,严格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和日常防火检查职责,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2011年投入3200万专项资金,推动城市社区群众志愿性消防组织的建设,全市社区全部建立群众志愿性消防组织。建立社区消防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消防设施维护、消防通道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存放等项监督管理责任,实现社区消防管理法制化。研究解决多产权单位、物业弃管小区的消防管理问题,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要在所辖派出所、社区内建立相关档案,落实联保防查制度。
6.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救生知识,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以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要积极推动消防工作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的“五进”工作,大力拓展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大消防站开放力度,加强《警钟119》栏目建设,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全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年度消防宣传经费不少于消防业务经费的5%,建立消防宣传影像资料库,利用电视媒体向公众宣传消防常识。各级政府要成立消防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指导各区县、各系统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进行检查考核。教育部门应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课堂教学和学生素质教育之中,编辑出版相关教材,培训师资力量,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公众聚集场所每年进行两次消防演习,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乡(镇)政府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突出季节性防火工作特点,每年开展春、冬两次大型宣传教育活动。
(二)推进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消防水源建设
消防供水设施的设置应在城镇开发、老城区改造、新建工业园区和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城市附近的公路随着城市的发展、沿公路各类建筑的增多等,应按市政道路同步建设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鼓励农村地区建设消火栓。消火栓不足的,要充分利用江、河、湖、泊修建消防取水口。消防给水管道陈旧造成水量、压力不足的,供水部门应结合管道的扩建、改建或更新,满足消防供水要求。城市建设部门应修建公共消防蓄水池,水井等消防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也应积极修建本单位消防蓄水池、水井等储水设施。突出加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的建设,城市道路按国家要求每120米设置1只市政消火栓;居民小区按照每部消防水鹤保护半径不超过1000米的标准设置;城市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在道路两侧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道路十字路口在四个转角处分别设置市政消火栓。对于新建设(改建)的居民小区,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建设,并应铺设供水主管线。对于已经建成的区,且消火栓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应该限期给予更新。加大维修消防水源设施力度,财政、建委、每年应保证维修经费及时到位,水务集团组织力量每年及时修复损坏的消防水源设施,保证其完整好用。
2.消防站建设
要根据长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把消防站建设纳入城市(镇)总体建设规划,使消防站建设辐射至乡镇和农村地区,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消防救援格局,形成道路交通和城市建筑综合的消防救援网络体系。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长春市2010—2020城市总体规划》, “十二五”期间拟建消防站20处,其中市区14处,外县6处。2011年拟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达北区)消防站、德惠市米沙子经济开发区消防站;2012年拟建九台西营城镇消防站、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山大街北段消防站、经济开发区李家店消防站、德惠市医院消防站、榆树繁荣大街南段消防站;2013年拟建经济开发区西兴隆沟消防站、二道区后十里堡消防站、绿园青年路绕城高速消防站、经济开发区朝阳村消防站;2014年拟建经济开发区哈尔滨大街消防站、净月师范大学校区消防站、汽车产业开发区西湖大路消防站、绿园西客站消防站、榆树大街北段消防站;2015年拟建绿园迎宾路消防站、二道区英俊镇消防站、绿园长郑线消防站、德惠市东风路消防站。
(二)推进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消防经费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省财政厅、公安厅和消防总队联合下发的《吉林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指导性保障标准》(吉财行[2006]151号)以及长春市财政局、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县(市)、区消防大(中)队经费落户同级财政预算的通知》(长财预联[2007]699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企业、行业、区域消防建设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保障有力的责任体系。按照全国消防应急救援支、大队整体建设总要求,结合我市“十二五”期间的消防总体建设情况,加大对公共消防的投入,将公共消防投入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消防投入渠道。城市消防维护费,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消防正常维护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安排基本建设经费、消防装备经费、合同制消防队经费、部队增编后的保障性经费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等经费,力争“十二五”期间消防业务经费增加一倍,以有效地支撑消防事业发展。2015年,长春市本级消防业务经费财政预算基数应达到4000万元;每个县(市)区消防大队消防业务经费财政预算基数应达到160万元;每年县(市)区消防中队消防业务经费财政预算基数应达到158万元。
2.加强消防装备技术保障
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十二五”期间的消防装备,要按照“种类齐全,结构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适度超前”的原则进行配备,积极应对空难、地震、洪涝等灾害事故。增加多功能抢险救援车数量,积极采购第二代抢险救援车(具有发电、照明、排烟、破拆、起吊、牵引等功能),力争达到每个大队一台;结合日趋复杂的灭火救援现场,购置生命探测仪、山域救援工具、水下和井下救援工具、液压破拆工具组、地震液压支撑工具、氧气呼吸器、球形气垫、多功能头盔,后场接收装置、各种堵漏等高科技装备;根据城市发展和灭火救援工作急需,逐步购置登高平台消防车、排烟消防车,大型充气车、多功能破拆车、压缩空气A类泡沫车、功能齐全的后援保障消防车、排烟消防车、远程干线供水铺设水带消防车、高层供水消防车、移动卫星通讯车、防化洗消车、堵漏救援车,城市主战车等特种车辆装备;根据长春市缺水城市的特点,增配拖车式重型水罐、远程供水消防车;根据地质灾害的特点,购置大型工程机械,即加长臂挖掘机、正常臂挖掘机、轮式挖掘机、超大功率装载机、100吨吊车及各种破拆工具。购置雪域救援类器材,即雪橇摩托、除雪板、除雪滚刷、抛雪机等。购置水域救援类器材,即喷气式冲锋舟等、指挥艇、玻璃钢式冲锋舟。
3.加强消防队伍能力保障
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在切实加强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建设思路,全面构筑“以公安现役消防部队为主力,以企业、乡(镇)专职消防队为骨干,以社区、村镇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为补充”的社会化公共消防安全防御体系。以打造消防铁军为核心,深化攻坚组建设,组建城市应急消防摩托车分队,提高消防部队快速反应和攻坚克难能力。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完善社会联动机制和指挥体系,实现应急救援训练专业化、演练常态化、保障标准化。建立适合我市特点的各类地方专职、乡(镇)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对专职消防队参加社会灭火救援实施资金补偿。各乡镇要普遍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在完成好执勤灭火任务的同时,从实际需要出发,承担消防宣传、培训、检查和治安巡逻、重点单位以及要害部位警卫等任务,实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各村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利用简易消防车、手抬消防泵等装备器材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加强演练,整合社会救援力量。充分发挥市应急救援支队的职能作用,每年应组织一次联合灭火救援演练,逐步完善社会综合救援联动机制。演练要针对预案设定的灾害类型、性质及其特点,主要是练组织、练指挥,使各级指挥员切实掌握各类灾害事故处置的基本程序和战术方法,努力提高组织和指挥水平。要按照“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和“从难从严”的训练要求,改进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加强作战训练工作的各项基础建设,修订训练大纲,加强对基层官兵的灭火基础理论教育以及使用操作各类消防装备的应用性训练,强化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提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的综合处置能力。
4.加强信息化能力保障
以信息服务为纽带,实现软件无线调动、网络调度、统一指挥、互相配合,调度指挥系统达到“一体化设计、多信息融合、多部门联动”实战管理目标,着力提高火场态势的感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固定消防调度指挥平台,提高远程指挥能力,为执勤消防车辆安装GPS卫星通讯系统,保障各种信息畅通和快速到达灾害事故现场。通过加快“信息消防”、“数字消防”的消防信息化的建设,基本实现“指挥控制实时化,通信手段多样化,情报信息多元化,辅助决策科学化,指挥终端智能化,勤务管理可视化,教育培训网络化,办公管理自动化”的目标。提高灾害的监督管理和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提高信息的综合利用率,为部队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构筑强有力的突发灾害事故救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