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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第一批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6-10-13 15:06: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财政局:
        为做好2017年第一批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对我市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型业态的引导,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第一批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吉发改服务联﹝2016﹞879号)要求,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投向
(一)支持项目建设
1.关键领域: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流通、金融、旅游、文化等;
2.薄弱环节: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等;
3.新兴业态:电子商务、大数据、文化创意、动漫、软件服务外包、城市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等。
(二)支持工业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成立子公司
明确效果导向,对工业企业剥离现代物流业务、贸易营销业务、专业配套服务和中介服务、科技研发服务和信息服务、剥离设计策划业务等成立的子公司给予资金补助。
二、使用方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对用于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贷款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补助项目
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财政局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后,将符合产业支持重点的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贴息项目
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财政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名录汇总至市发展改革委,由省各经办银行进行初审、补报、汇总后,再由省发改委将初审情况返回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确认。
(三)工业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成立子公司补助
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对企业申报剥离补助进行严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长春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服务业类企业法人(养老服务业项目主体可以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申报非主营业务剥离资金补助的单位必须是长春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子公司。
(二)单位经营状况良好,申报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
(三)申报项目要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如未开工,必须保证投资计划下达后能立即组织实施,按期开工。对信息、科技、文化创意、动漫、软件服务外包、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轻资产服务业项目和旅游业项目,可放宽土地(房屋)要件限制,其中,轻资产服务业项目需出具五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旅游业项目鼓励长期承包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用地,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支持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和特色街区项目,仅对商用部分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五)申报补助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轻资产项目总投资额放宽至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申报贴息资金的项目银行贷款余额应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贷款贴息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补助资金材料
1.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财政局出具的资金申请文件和申请表;
2.有专业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 :
(1)项目单位概况:包括企业简介、企业经营情况;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及构成、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总平面图;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市场前景分析;
(4)项目投资估算及融资方案:项目投资估算及构成、
融资方案;
(5)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6)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工程实景照片。
3.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4.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关规划手续;
5.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挂牌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收据,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房屋使用证,或者房屋购买合同及交款证明;提供租赁合同的需同时提供出租人的房产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7.发改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意见;
8.项目建设资金已投入支出凭证(无发票的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及相应的合同)、后续建设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存款询证函及银行进账单、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9.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10. 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财政局出具的项目现场踏查情况说明及上报材料真实性核查证明;
11.企业出具的项目及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12.企业出具的项目当年是否申报或已享受其他省财政性补助或贴息情况说明。
(二)申报贴息资金材料
1.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财政局出具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和企业贷款贴息确认表;
2.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固贷)和贷款到位凭证;
4.企业贷款银行出具的2016年1至9月份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凭证;
5.企业出具的项目2017年度是否申报或已享受过其他省财政性补贴或贴息情况说明;
6.企业贷款贴息申请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 :
(1)企业及项目情况简要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实施进度及完成情况等;
(2)2016年以来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列表),并运用杜邦财务分析方法,对企业资产负债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周转率进行评价分析。
(3)2016年以来发生的用于贷款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支出总额及明细。包括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以及企业自行购买施工原材料等固定资产支出;
(4)与以上固定资产支出相对应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出具的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三)申请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补助材料
1.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财政局出具的资金申请文件和申请表;
2.母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3.子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4.子公司公司章程(扫描件);
5.企业提供的上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原件);
6.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财政局出具的初审证明材料(原件)。
六、申报要求
(一)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财政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要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的补助项目已申请过2017年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予受理。同一项目单位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专项资金。同一贷款企业如在本专项资金贴息年度内已申请其他省财政贴息政策,不再享受服务业贴息支持。同一地区同一法定代表人企业只可选择一户企业申报贴息资金。企业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三)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财政局要于2016年10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要件需扫描件)一式四份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市政府1252房间),并提供相关申报表电子档、要件扫描件电子档。
 
联系人及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王金武     88777183
        市财政局粮食贸易处                      徐    力  89865571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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