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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6-09-18 15:11: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
       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的通知》要求,我市拟申报第三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2016年,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的领域包括:现代物流园、商务综合服务区、商贸综合体、文化创意园、科技创业园、电子商务集聚区、服务外包基地、产品交易市场、休闲旅游服务集聚区、综合性生产服务集聚区等。
二、申报条件
(一)有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边界清晰、形态突出,目标明确。
(二)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投融资、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管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
(三)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重点从事编制集聚区发展规划、制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服务工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对集聚区入住企业进行管理和相关服务。
(四)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对通过城市主城区改造形成的商务楼宇、工业企业“退二进三”、老建筑保护性开发等利用城市存量资产开发的园区,可适当降低标准。 
(五)规范运营一年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六)集聚区内入驻企业达到20家以上。
三、申报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由申报单位经所在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请示;
(二)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
(三)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
(四)管理机构情况;
(五)集聚区建设运营情况;
(六)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七)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手续;
(八)入驻法人企业目录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及取得效益情况等;
(九)集聚区管理机构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并加盖公章;
(十)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四、报送要求
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申报,于2016年9月22日前将集聚区有关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发改委服务业办,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为单个电子版文件(PDF格式)发至邮箱ccfgwfwy@163.com。
 

联 系 人: 王金武
联系电话: 88777183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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