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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服务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2-03-16 08:49: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领导的有关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目前我市服务业重点企业情况,请市直各服务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填报2011年度本行业营业收入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注册地在长春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主要企业行业分类和填报单位分工 
1.现代物流业——市发改委负责填报;
2.信息服务业——市工信局负责填报;
3.金融业——市发改委负责填报;
4.农业服务业——市农委负责填报;
5.科技服务业——市科技局负责填报;
6.会展业——市会展办负责填报;
7.批发业——市商务局负责填报;
8.零售业——市商务局负责填报;
9.住宿业——市商务局负责填报;
10.餐饮业——市商务局负责填报;
11.家庭服务业——市商务局负责填报;
12.养老服务业——市民政局负责填报;
13.房地产业——市房地局负责填报;
14.旅游业——市旅游局负责填报;
15.文化产业——市文化产业办负责填报。
二、服务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填报内容
主要包括:1.企业名称;2.经营地址3.企业成立日期;4.企业性质;5.员工人数及构成;6.主营业务;7. 近两年营业(销售)收入及税收情况;8.行业地位;9.在建及谋划项目情况;10.企业法人及联系电话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行业主管单位于3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企业基本情况表传至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信箱: ccfgwfwy@163.com。
联系人:王金武    联系电话:88777183、88777184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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