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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被确定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首批试点城市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1-10-10 09:36:53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长春市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首批试点城市的批复》(吉发改服务[2011]1201号),将长春市认定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首批试点城市,同时将朝阳区、南关区、二道区、绿园区、经开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等6个区域认定为试点区域。
这是我省为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和跨越发展,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而实行的一项重要举措和积极探索,省发改委对试点城市和试点区域内配套设施、公共环境、服务平台等建设将优先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也为我市全面推进服务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我市将充分利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这个平台,结合我市的集散辐射优势、科教人才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以及各试点区域实际情况,通过服务业试点改革创新,探索破解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瓶颈制约难题,谋求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起点上实现工业和服务业双拉动的经济增长格局。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完善和细化《方案》,进一步分解和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保障措施,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机制体制,逐步实现城市功能由生产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打造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城市,同时,统筹协调和指导辖区内国家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各项试点改革工作。并对试点工作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制度,根据《方案》确定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进行综合考核,力争早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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