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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规范经济适用房 不满5年不得交易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07-10-24 14:53:48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吉林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对经济适用房制度进行改进和规范,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交易。
  《实施意见》规定,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购房不足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5年后转让时,要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实施意见》还规定,各地成立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作为非营利性事业机构,负责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发放和代售,以杜绝开发商主导出现的户型过大、供应对象不符合条件,经济适用房小区却停满宝马、奔驰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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