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改委 刘聪恩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城市化问题已经提到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了。我市720万人口,其中400万在农村,加快发展农村城市化,对于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小康目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缓解农村人地矛盾;加速农村经济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减缓大城市人口膨胀压力;接受科技经济辐射,使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在中小城市和中心城镇融合,都将起到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
那么,走什么道路实现城市化目标?是分期分批,集中投资建设,还是分散投资,全面铺开?是适度扩大长春市规模,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中心城镇,还是沿袭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道路,先集中现有大城市、特大型城市工业化和现代化,尔后再集中后工业社会的农村城市化?应从现在就作出明确选择,以便制定我市农村城市化的战略目标,为实践指明方向。显而易见,我市符合前一条道路。这是由以下三个因素决定的:一是由我市的经济实力决定的。在国家拿不出资金投入,本市财力又很有限的情况下,只能采取“集中式”的建设道路。二是由我市的产业结构决定的。市内尽管有几个国家大企业建在长春,但就整体看,我市仍然是个农业大市、工业小市。抓不住农村这个大头,就会脱离实际,失掉机遇。三是由我市的农村城市体系不完善决定的。我市除了有一个特大型城市长春外,没有小城市,更没有中等城市,缺少中间“链条”,出现断层,削弱了大城市的科技经济辐射力。因此,我们必须在适度控制长春市地域扩张的同时,把投入重点转入中小城市和中心城镇。
农村城市化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系统工程。牵涉的事情很多,根据我市的实际,必须从宏观上来考虑目前与未来所采取的战略措施:
第一,全面规划我市农村城市化蓝图,完善城市体系。设计出一幅好的蓝图,必须因地制宜,从全市的人口、土地、资源,以及城市布局、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等实际情况出发,设计出全市大中小城市的布局和规模;设计出不同产业的分布;设计出经济社会发展的走势和前景。设计出科学、超前、高水平的总体规划。应把榆树、德惠、农安、九台建设成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把五棵树建成10-20万人的小城市,再在每县(市)选3-5个作为中心城镇,重点扶持。形成大、中、小城市和中心城镇组成的城市群。
第二,坚持重点论,采取“集中式”建设方针。对长春市本身的投入应主要从经济发展的实际考虑,不要单纯追大,尽可能地控制大面积扩张。把投资的50%引导投入到县城或中心城镇去。对引来的外资或国家用于城市化的投资最好是有选择地重点投放,坚决克服平均主义,避免撒“芝麻”,以便发挥资金、人力和物资的“集聚效应”。
第三,适度出卖土地使用权,积累农村城市化的原始资本。以地生财,以地招商引资,以土地换取农村城市化的发展速度。随着农村机械化和科学种田技术的深化和推广,必然使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而另一部分人走出田间,进入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在农村还不大富裕的情况下,对中小城市和中心城镇的建设,应在土地上适当放宽,促进城市群加速形成。
第四,实行政策扶持。对于设计中的中小城市和中心城镇,都应在土地、资金、户籍、产业安排、税费征收等各方面吹热风、开绿灯。扩大资金投入,减少税费征收,放宽户籍管理,安排大企业落户,用土地换取资金,以及城市维护建设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下拨和征收都应灵活掌握,使中小城市和中心城镇的发展活起来。
第五,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域分割,扩大经济技术协作。长时间的城乡差异、长时间的条块分工、长时间的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管理,在城乡之间、条块之间和行政区域之间形成了一道无形的隔层,影响了全市的经济和技术协作,减弱了城市的辐射功能。因此,有必要从城乡一体化的高度去安排各项事务。比如组织工业下乡,科技下乡;组织农副产品、农民劳务和资金进城等。实现以城带乡、工农结合、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第六,下放权力,使中小城市和中心城镇建设具有相对独立性。权力的集中与下放始终是改革开放的一个有争议问题。但不管怎么说,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就是正确的。全面铺开搞不可能,但在每个县(市)安排三个左右的中心城镇试验是完全可以的,并能够在短时间内见成效。
总之,只有培育和发展中小城市,抓住中心城镇,健全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中心城镇-农村这一合理的科技经济扩散和聚集链条,形成“群星拱月”之势,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才能放出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