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改审批字[2017]13号
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636.25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054.64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量为217.8万千瓦时,热力消费量为10523.6吉焦,天然气消费量为0.12万立方米,柴油消费量为5.52吨)。
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表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的建筑工程应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2.在后续的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落实节能设计;在项目的实施阶段,严格执行《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50668-2011),项目中的安全体验馆、管理用房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JT137-2015)中所有控制项措施,并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把好材料、工序、验收质量关,确保有关节能设计、节能措施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得到有效的控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长春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及安全监管信息中心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贵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1715345512U |
许可决定期: |
2017/1/18 |
许可截止期: |
2019/1/18 |
许可机关: |
长春市发改委 |
地方编码: |
22011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7/1/18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节能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