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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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6-12-14 11:12 |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名 称: | [行政确认]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条“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对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出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情况进行计税价格认定的行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税务机关共同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
[行政确认]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6-12-14 11:12:33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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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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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20100-FG-QR-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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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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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解 |
无 | |||
设置依据 |
《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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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条“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对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出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情况进行计税价格认定的行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税务机关共同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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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要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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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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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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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价格认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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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责任人 |
丛 子 申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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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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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1-8191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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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431-88777171 |
查阅方式 |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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