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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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7-02-14 15:44:54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2017年度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部门预算
2017年2月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3.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组织拟订全市财政金融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协调管理地方金融市场;协调筹措重点建设资金;负责全市上市公司的推荐申报和规范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全市创业投资的发展和制度建设;参与制定财政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审批限额以上利用外资项目。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5.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和煤炭、电力行业管理;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7.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区域经济的统筹协调,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工作。
  8.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并协调全市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9.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1.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2.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3.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
  14.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根据省政府授权,制定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2017年纳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共4个,即: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含长春市重大项目谋划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长春市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长春物流协会、长春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1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栏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本年收入 3,560.71 一、一般公共服务 3,150.03 3,150.03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560.71      发展和改革事务 3,150.03 3,150.0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行政运行 2,460.65 2460.65  
二、上年结转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40.20 440.2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物价管理 157.00 157.00  
          事业运行 59.18 59.18  
          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 33.00 33.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住房保障支出 261.85 261.85  
    三、医疗卫生 148.83 148.83  
           
收入总计 3,560.71 支出总计 3,560.71 3560.71  

  部门预算公开表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 3,150.03
     发展和改革事务(20104) 3,150.03
       行政运行(2010401) 2,460.65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402) 440.20
       物价管理(2010408) 157.00
       事业运行(2010450) 59.18
       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2010499) 33.00
二、住房保障支出(221) 261.85
      住房改革支出(22102) 261.85
        住房公积金(2210201) 261.85
三、医疗卫生(210) 148.83
     医疗保障支出(21005) 148.83
        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 95.71
        事业单位医疗(2100502) 3.51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0503) 49.61
合计 3,560.71

  部门预算公开表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 2017年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492.43 1,492.43  
30101 基本工资 719.71 719.71  
30102 津贴补贴 617.19 617.19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155.53 155.53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69.48   369.48
30201 办公费     60.97
30202 印刷费     13.20
30204 手续费     0.60
30205 水电费     14.00
30207 邮电费     5.00
30208 取暖费     4.69
30209 物业管理费     8.00
30231 公车运行维护费     56.00
30211 差旅费     60.36
30213 维护费     2.00
30214 租赁费     40.00
30215 会议费     59.61
30216 培训费     11.40
30217 招待费     5.65
30226 劳务费     1.00
30227 委托业务费     10.00
30228 工会经费     15.20
30229 福利费     0.95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85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68.60 1,068.60  
30301 离休费 64.20 57.96  
30302 退休费 675.87 675.87  
30311 住房公积金 170.05 170.05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55.55 155.55  
30398 工伤保险 2.93 2.93  
         
         
合计   2,930.51 2,561.03 369.48

  部门预算公开表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2017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增减 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合 计 61.65 -3.07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0  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 5.65 -0.07 按有关规定要求,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费 56.00 -3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6.00 -3 按公务用车改革的要求,2017年控制开支,减少车辆运行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说明:    
    1、“本年预算数”的单位范围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 4 个预算单位。  
    2、“本年预算数”的实有人员305 人,其中:在职人员 200人,离退休人员105  人。

  部门预算公开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部门预算公开表6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单位)名称: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560.71 一、一般公共服务 3150.0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48.83
三、事业收入   三、住房保障支出 261.85 
四、经营收入      
五、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3560.71 本年支出合计 3560.7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上年结转      
收入总计 3560.71 支出总计 3560.71

  部门预算公开表7

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类款项) 功能科目名称 总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未纳入预算管理的专户及批准留用资金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
201 一般公共服务 3150.03 3150.03                  
20104 发展和改革事务 3150.03 3150.03                  
2010401 行政运行 2460.65 2460.65                  
201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40.20 440.20                  
2010408 物价管理 157.00 157.00                  
2010450 事业运行 59.18 59.18                  
2010499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33.00 33.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48.83 148.83                  
21005 医疗保障支出 148.83 148.83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95.71 95.71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3.51 3.51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49.61 49.6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61.85 261.8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61.85 261.8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61.85 261.85                  
  合计 3560.71 3560.71                  

  部门预算公开表8

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类款项) 功能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下级补助支出
201 一般公共服务 3150.03 2519.83 630.20      
20104 发展和改革事务 3150.03 2519.83 630.20      
2010401 行政运行 2460.65 2460.65        
201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40.20   440.20      
2010408 物价管理 157.00   157.00      
2010450 事业运行 59.18 59.18        
2010499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33.00   33.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48.83 148.83        
21005 医疗保障支出 148.83 148.83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95.71 95.71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3.51 3.51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49.61 49.6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61.85 261.8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61.85 261.8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61.85 261.85        
  合计 3560.71 2930.51 630.20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支总预算共3560.7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收入2460.6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0.2万元,物价管理157万元,事业运行59.18万元,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48.83万元,住房保障261.85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较2016年减少56.86万元,减少1.57%。主要是基本经费减少16.06万元,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减少造成;项目经费减少40.8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管理项目等经费减少。
  二、长春市发改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0.03万元,占89%,住房保障支出261.85万元,占7%,医疗卫生支出148.83万元,占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支出2460.65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440.2万元,
  物价管理157万元,事业运行59.18万元,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33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261.85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48.83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三、长春市发改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长春市发改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30.51万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工资性人员经费组成;公用经费由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支出组成。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1492.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19.71万元,津补贴617.19万元,社会保障支出155.53万元,离休费64.2万元,退休费675.87万元,住房保障170.0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5.55万元,工伤保险2.93万元。
  2、公用经费支出369.48万元,其中办公费60.79万元,印刷费13.2万元,物业管理费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差旅费60.36万元,租赁费40万元,会议费59.61万元,公务接待费5.65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等。
  四、长春市发改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长春市发改委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61.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减少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万元,主要是我委控制各项支出。
  2017年未安排公车购置费支出。
  五、长春市发改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长春市发改委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
  六、长春市发改委2017年部门收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长春市发改委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预算总收入为3560.7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长春市发改委2017年预算总支出为3560.71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261.8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48.8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0.03万元。
  七、长春市发改委2017年部门收入情况
  长春市发改委2017年预算收入3560.7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八、长春市发改委2017年部门支出情况
  长春市发改委2017年支出预算为3560.7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2930.51万元,占82.3%,项目支出630.2万,占17.7%。
  九、其他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369.48万元,比2016年增加54.86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万元(招标采购1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车辆3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及说明
  2017年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预算中为预计数)。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预算中为预计数)。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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