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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7-03-03 14:51:42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0日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5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61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完善监管体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着力构筑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操作、阳光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府统筹推进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坚持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充分考虑各交易市场的交易特点和基础条件,做好顶层设计,采取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年底前,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实时向省和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传输,完成数据交换任务,确保机构设置到位、平台整合到位、系统联通到位。

2017年5月底前,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管理机构和平台建设

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模式,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体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整合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隶属部门,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机构设置情况,按照上下对口原则进行设置。

(一)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任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

(二)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同时作为市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正处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5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所需行政编制在市直行政编制总量内调剂或采取为市政府办公厅增加带编军转干部的办法解决。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的规则和管理制度,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代市政府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流程管理制度;负责公共资源评标评审综合专家库、交易现场监督员队伍管理;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整合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整合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城乡土地交易中心(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长春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组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为市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按相当于副局级规格待遇,核定单位领导干部职数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6名,所需编制从整合的单位划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内部机构和内部机构领导职数根据工作任务开展需要,另行报批。对涉改单位的人员,按照“编制随职责走,人员随编制走”的原则,划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其中,将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承担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整建制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所持出资企业股权及其他非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划转至市国资委监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是: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等服务;承担政府采购代理职责;建设和维护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交易档案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等。

四、相关整合工作

(一)整合平台层级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状况,合理布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分步推进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工作,各城区、开发区逐步将辖区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执行。

(二)整合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整合目前各自独立、分散的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终端覆盖县(市)并满足各领域需求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与国家和省的互联互通,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同步推进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各行政主管部门在线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三)整合专家资源

在全省公共资源专家库建成使用前,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管部门先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完善专家分类,调整充实专家数量。将各市场的专家信息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的动态监管,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

(四)规范交易目录

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会同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编制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提出必须在统一平台上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范围,报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目录编制应包括进场交易的范围、标准和规模。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应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列入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项目,全过程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接受监管,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五)开展规则清理

对各级、各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坚决予以纠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法制办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已经发布的规则进行清理,清理过程和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创新监管方式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分离,完善监管机制。市建委、财政、国土、国资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实现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自动预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制定信用评估和应用政策措施,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以及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整合工作。

(二)密切分工协作。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编办负责制发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机构编制调整文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全力推动项目进场交易;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整合平台工作保障。

(三)严格督促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整合期间严禁突击提拔干部、调动人员、私分财物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在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职,实现平稳过渡。

编 辑:乔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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