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体制改革问答(1)
1、投资体制改革有哪些重大突破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权的投资管理模式。但是,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对此,国务院于2004年7月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具体措施,改革的重大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进一步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一是投资领域市场化的程度大大提高,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将充分显现;二是规范了各级政府的投资行为,强化了服务职能;三是政府对项目的管理程序大大简化,便利了各类企业;四是凸显了规划在项目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2)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FONT>。《决定》明确指出,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律不再审批,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这将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3)为外商在华投资创造更为育利的政策环境。这次投资体制改革,坚持了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创造了更加有利于外商在华投资的体制环境。进—步简化了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对外商投资项目也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进一步扩大了省级政府的核准权限,对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亿美元,对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5000万美元。
(4)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除了国家政策,法规限制开放的领域外,所有经营性领域将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尤其是水务、公交,燃气,供电,环保、收费公路、供水,供气、供热、轨道交通以及文教卫体等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目等,各种资本都有机会参与投资建设。
(5)银行承担贷款风脸,对商业银行经营提出更高要求。改革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对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审核其经济可行性,而由银行自主审核,自担风险。这将促进商业银行提高独立审贷水平,也对商业银行的决策与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6)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用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化。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7)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所谓“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代建制”突破了政府工程旧有的建设实施方式,可以进—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抑制腐败现象,克服“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的“三超”现象。
(8)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政府将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改革投资管理体制,采用更为市场化的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决定》提出,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
(9)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决定》指出,要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这次改革的许多内容具有开创性、探索性,需要不断完善,还要与金融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等全面结合,才能达到最终目标。
2、近一年来投资改革有何进展
《决定》颁发后,社会各界普遍希望能够尽快按新的体制运行。因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抓紧起草配套文件,积极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督促地方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力争尽快把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1、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迈出重要一步。此次改革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举措,就是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别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自去年9 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发布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建立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的基本框架。另外,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各地制定并实施备案制度,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
2、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开始启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文件,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发布,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一系列文件即将陆续发布实施。同时,积极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代建制”工作,第一个试点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已经完成,“代建制”实施办法正在研究起草之中。
3、在咨询评估领域引入了竞争机制。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确定并公布了《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的咨询机构名单》,制定了工作规则,新的委托咨询评估制度开始运行。
4、配套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国土资源部颁发了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其他部门将陆续发布有关管理办法。这些文件都按照《决定》要求,与投资体制改革进行了衔接。
5、地方投资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抓紧起草有关配套文件,正在陆续发布实施。一些地方政府结合当地情况,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例如,北京市在转换政府投资管理职能、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实质性进展。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与审批制有什么区别
答: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其内容是: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而是针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核准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是:(1)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度减少。核准项目的范围,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限定,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核准范围。(2)程序简化。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须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而无需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3)政府管理的角度改变。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
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真正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的关键所在。认真做好备案工作,有利于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的投资意向,准确、全面地对投资运行进行监控;有利于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制度,防止低水平盲目重复建设;有利于及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
按照《决定》的规定,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除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外,实行备案制。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并实施。备案制既不同于传统的审批制,也不同于核准制。备案制的程序更加简便,内容也更简略。除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外,应当予以备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应按照职能分工,对投资主管部门予以备案的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对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的项目以及应备案而未备案的项目,不应办理相关手续。
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申请备案的企业答复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网上备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