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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市本级价格认定专家人选的公告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26-08-31 14:30: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专业领域从业人员:

  为推动我市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价格认定工作中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确保价格认定结论科学、客观、公正,根据《价格认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认办〔2018〕174号)、《吉林省价格认定操作规范》(2017修订版)、《吉林省价格认定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价证综〔2022〕10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开征集价格认定专家人选。欢迎符合条件、有意参与价格认定工作的各界专业人士和专业机构积极申报,同时欢迎各单位、各行业协会积极推荐。
  一、价格认定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能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专业意见;
  (二)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价格构成和市场行情,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在长春市所属领域或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和权威性;
  (三)具备土地、房地产、工程造价、二手车、人参、林蛙、文物、农林、矿产、珠宝、钟表、玉石、古玩、字画、艺术品、奢侈品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
  不具备以上条件,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中具有一定权威和声誉的专业人员或机构。
  (四)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价格认定工作:
  (五)无违纪、违法及不良诚信记录。
   二、价格认定专家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受聘价格认定机构的工作要求,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意见;
  (二)对价格认定事项进行专业技术论证,提供署名的专业意见或技术报告;
  (三)对价格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与培训;
  (四)参与价格认定学术交流与业务研讨。
  三、价格认定专家的主要权利
  (一)接受价格认定机构的聘请,以价格认定技术专家的身份参加价格认定工作并取得报酬;
  (二)对价格认定标的进行实物查(勘)验等权利;
  (三)独立对价格认定标的提出专家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四)对价格认定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并有权拒绝出具专家意见或在有关报告上签字;
  (五)根据个人或机构意愿,退出专家库。
  四、价格认定专家的主要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管理规定,并接受价格认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根据价格认定机构的要求,对有关的专业技术问题予以明确或作出专业判断,提出专业意见或技术报告并署名;
  (三)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价格认定结论有关的信息以及在价格认定过程中知悉的与当事人相关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四)自觉遵守价格认定有关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与案件当事人发生经济利益关系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与价格认定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未经价格认定机构聘请,不得以价格认定专家的名义从事社会中介活动及其他与价格认定无关的活动;
  (七)拟退出专家库时应及时告知专家库管理机构,并退回聘书;
  (八)按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或机构需书面申请,填写《价格认定专家申请登记表》并签署专家承诺;一般需要单位、主管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或 2 名以上现任专家推荐并提交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加盖公章,个人推荐签字)。专业能力突出、资历经审核合格的人员或机构,没有推荐单位也可直接入库。
  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中具有一定权威和声誉的专业人员或机构,若无推荐单位,经审核资历合格,可直接入库。
  (二)提交材料。申报人员或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价格认定专家申请登记表》、《价格认定专家推荐意见表》(签字或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成就等可体现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佐证材料(自述材料);
  6.无不良信用记录(打开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顶部搜索框输入姓名 + 身份证号搜索本人信息,截图保持)
  7.无犯罪记录证明(吉事办--搜索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资格审核
  (一)初步审核。长春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拟定为长春市本级价格认定专家人选。
  (二)批准入选。拟定专家名单在长春市发改委官网予以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程序报请批准,聘为长春市本级价格认定专家,可颁发聘任证书或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聘期一般为3年。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9月20日
  联系地址:南关区人民大街10111号市政府二楼1247A
  联系人及电话:孙博   0431-88777156   15044062211
  申报邮箱:sunbowj@163.com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在职人员申报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或将纸质材料直接报送或邮寄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价格认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专家的使用、考评、劳务报酬发放等,按照价格认定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

附件1:价格认定专家申请登记表.doc
附件2:价格认定专家推荐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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