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改委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完成情况公示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9-12-19 08:18: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长春市发改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吉林省虽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分别修订了2017年和2018年省对市(州)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将生态文明指标权重由16分提高到22分,但大部分市州未相应调整生态文明指标权重。2018年已经印发绩效考核办法的地市中,长春市由2017年的0分仅调整为2分。整改目标:突出绩效考核对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参照省绩效考核办法,将长春市绩效考核办法中生态文明类指标权重调整至不低于省对市(州)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中指标权重。
二、整改目标
突出绩效考核对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参照省绩效考核办法,将长春市地区绩效考核办法中生态文明类指标权重调整至不低于省对市(州)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中指标权重。
三、整改措施
1.2019年6月底前,结合我市实际,学习研究省绩效考核办法相关内容和指标设定等情况,与各相关单位会商形成地区绩效考评方案初稿;
2.2019年7月底前,起草形成我市2019年绩效考核方案送审稿,提交市绩效领导小组审议。在方案中结合实际,将我市生态文明类指标分值权重提高到22%,确保我市千分制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中,生态文明类指标分值权重不低于省对市(州)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中的权重;
3.2019年7月-11月,按照市绩效领导小组要求,会同相关单位对考核方案和细则进行反复磨合、不断修改完善;
4.2019年10月下旬,参加省绩效办组织的“市州及县(市、区)绩效管理工作者培训班”,学习省里加大生态文明考核力度的工作经验,不断提升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5.2019年11月底前,按照市绩效领导小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2019年绩效考核方案,再次提请市绩效领导小组审定;
6.2019年12月中旬,《2019年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经市绩效领导小组审定后出台实施。
四、整改成效
经过整改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正确认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更好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增强。具体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委党组会坚持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分解落实工作责任。
2.《2019年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中明确将生态文明类指标权重提升至22%。
3.按照市绩效办要求,印发实施考核细则,组织开展年度考核,确保将生态环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以上整改问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6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何品君 电话:88777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