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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九)整改情况的公示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8-05-22 09:42:26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按照长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我委通过开展排查、确认等专项行动,市国土局、市发改、市农发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长国联字【2018】2号),坚决贯彻落实了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九)“2013年以来,吉林省在实施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项目过程中,未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导致部分自然保护区毁林毁湿开垦面积多达1500公顷,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涉及本单位的各项整改措施。按照《吉林省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按照省发改委和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农安县、九台区分别对农安波罗湖、九台湿地保护区内千亿斤粮食建设项目进行了前期核查, 不存在毁林毁湿问题。2018年3月12日至3月13日,省发改委农经处两位同志对农安、九台保护区建设项目进行了实地踏查,踏查发现,核查情况属实。
        下一步,按照要求,对保护区内原有耕地、田间道路等历史遗留问题、短期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长期坚持整改。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0431-88777173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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