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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创建吉林省“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获批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4-11-28 15:15:07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发展循环经济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客观要求,是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近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通过下发《关于将长春市等6个市(县)确定为2014年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县)的通知》(吉发改环资[2014]881号),同意将长春市确定为2014年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
今后,长春市将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加大重点工程实施力度,着力在构建长春市循环型农业体系、循环型工业体系、循环性服务业体系和健全社会层面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方面做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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