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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吉林省蕴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备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4-08-08 09: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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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蕴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2005]第39号令)第五章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鉴于你公司未按期提交年检材料,不接受我委依规监管,经研究,取消对你公司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原备案文件(长发改资[2013]291号)从即日起废止,你公司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在自取消备案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你公司重新备案申请。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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