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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3-11-18 11:27:23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会议日前在上海召开,会议宣布了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名单,文化部、财政部授予我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称号。

  我市创建工作最突出的特点是高位统筹,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市委下发了相关文件。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高广滨就抓好创建工作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市长姜治莹主持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市政府与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签订创建责任状。市人大将示范区创建列为常委会议案,先后两次专题视察创建工作。市政协召开专题议政会建言献策,并成立课题组,深入研究长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6篇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并结集出版。工青妇等部门认真落实各自任务,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各县(市)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通过两年的创建,我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基层文化队伍得到壮大,公共财政投入大幅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据悉,国家对示范区的验收包括制度设计、群众满意度测评、过程管理、实地检查、集中评议五个部分。验收工作从今年5月份开始,按照权重加分,我市最终得分81.79分,在中部10个城市中综合排名第二位;在单项成绩中,我市示范区档案工作全国最佳,工作积极性获得满分,媒体宣传得分排名中部城市第一位。

  我市的创建工作得到文化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认为市委市政府高位统筹、多措并举,创建工作保障有力、特色鲜明、成果突出,在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些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有一定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和做法。 

  9月12日,文化部指定我市代表第一批开展创建工作的中部城市,在第二批创建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据介绍,示范区将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国家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检,确保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目前,我市正在研究示范区创建后续工作,将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工作思路,坚持“公共文化建设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并重”的原则,持之以恒地建设“特色鲜明、区域一流、国内领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让创建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群众,提升市民幸福指数。

  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晶莹代表我市领取了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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