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133家乡镇卫生院 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3-11-18 11:24:43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长春市于2010年启动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长春市农村医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133家乡镇卫生院全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完成了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补偿机制改革等综合改革任务。5家县级公立医院启动改革,药品零差率销售、分级诊疗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得到加强,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得到深化,有效促进了新农合制度落实,在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尽快实施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尽快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保障零差率经费足额及时到位等;乡镇卫生院改革将保证患者能够及时获得基本药物,全面开展均等化服务,2014年计划免疫村管乡种、妇幼保健村管乡检,完成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等;村级卫生组织改革将实现行政村卫生室全覆盖,推进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着力解决好乡村医生待遇等。
张晶莹充分肯定了全市农村医改工作取得的成绩。就下一步工作,她指出,在农村医改工作中要“上下左右”看,“上看”,即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下看”,即满足群众基本需求,“左右看”,即抓住机遇推动改革。在农村医改工作中,政府要起到主导作用,明晰改革目标,创新工作方法;卫生部门要善于抓住工作重点,建立医改新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后续管理工作,让农村百姓共享文明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