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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启动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2-05-23 11:39:44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于5月22日晚正式发布,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证监会将首先在中小企业集中的浙江等地展开试点,但企业选择由券商来主导。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有望于6月中旬推出。
        《试点办法》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为“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要求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中小企业私募债采取备案制发行,交易所在接受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私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由于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营利能力的门槛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为控制风险,《试点办法》要求对试点初期参与私募债的投资者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应当签署风险认知书;同时,《试点办法》还在借鉴公司债现有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发行人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建立偿债保障金机制等,用于派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目前,中小企业可以利用的直接融资工具包括IPO、集合票据、集合信托、集合债券等;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强化了直接金融与中小微企业的有效对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有望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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