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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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参与配合,治理教育不正之风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2-04-11 15:05:16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纪委十二届二次会议精神,最近,由长春市教育局牵头,长春市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参与了《2012年长春市治理教育不正之风协调组工作方案》。
  一、切实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坚定不移地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继续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强化对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监管,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严格落实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政策规定,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审计,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各种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不断强化分类管理。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集资费、赞助费、支教费等。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要完善备案程序。
  三、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要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机制,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及择校乱收费问题的解决。
  四、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坚决纠正以改制为名的高收费、乱收费行为。各地要加大政府投入,不断完善高中经费保障机制。
  五、深入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按照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吉林省教辅材料相关政策,做好教辅材料推荐工作,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监督工作;大力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促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和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解决。
  六、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考流程,完善公开形式。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对考生资格、录取信息、学费标准等及时进行公示。严格按照招生流程做好今年的各种招生工作,杜绝政策外违规招生及不合理收费现象,并对各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七、坚决刹住中小学补课乱收费的歪风。严禁公办学校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课,严禁公办学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校外机构利用学校场地举办有偿补课等行为。要加强协调,开展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各种乱办班和中小学补课收费问题。要加强教师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将有偿补课作为教师职业行为的禁止性要求。加强对中小学以国际合作办学名义高收费等新情况问题的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点突出、服务大局,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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