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有关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做好2012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请你们抓紧组织编报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相关的配套建设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去年已开工和今年拟开工的新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与此无关的其他市政设施。重点用于为上述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的供热设施建设,以及其他需要同步建设和完善必要的水、电、路、气等市政配套与相关服务设施。具体项目内容不能与申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内容交叉。
二、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原则和条件:此次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的项目,需前期工作充分,按规定完成可研和相关附件的审批,建设规模合理,地方资金和建设条件落实。
三、申报项目材料:项目材料要汇编成册形成单行材料,用红色封面装订,一式五份,并附项目IMO文件电子版光盘一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一式五份。其中,所附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计划表及IMO文件请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生成(2010年3月22日版V2.2版,软件下载可通过国家发改委网站→下载专区→软件下载)”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生成的“*.IMO文件”和“*.xls文件”一并报送。
四、申报时间:请务必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申报项目材料报市发改委城建处。
联 系 人:周建国、陈巍
联系电话:88777172、13704363678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