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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份价格举报办理情况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2-01-31 17:53:48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25日,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共承办各类价格举报、咨询、建议302件(市长公开电话转办246件),环比减少86件,同比增加86件。一、群众反映、投诉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                                 
一月份,群众投诉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及物业服务收费、供热价格及收费、停车场及公厕收费、交通运输收费方面,其中:投诉房地产及物业服务收费114件(市长公开电话转办82件),环比减少了61件,同比减少了1件,占总数的37.7%;投诉供热价格及收费65件(市长公开电话转办49件),环比减少了10件,同比增加了43件,占总数的21.5%;投诉停车场及公厕收费25件(市长公开电话转办21件),环比减少了24件,同比增加了4件,占总数的8.3%;投诉交通运输收费23件(市长公开电话转办20件),环比减少了12件,同比增加了20件,占总数的7.6%。
本月群众投诉的主要问题是:房地产及物业服务收费方面有:物业公司自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装修抵押金、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自行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次性预收一年或两年的物业费、未按规定减半收取车库物业服务费等问题,开发商仍在房价外单独收取煤气安装费、防盗门费等问题;供热价格及收费方面有:开发商对不用热的用户(当年新建住宅)收取全额供热费等问题;停车场及公厕收费方面有: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同意向业主收取小区道路停车费,个人、社会单位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自设停车场并收费,个别农贸市场内厕所收费等问题;交通运输收费方面有:185路公交车调高票价、春节期间个别公路客运车擅自提高票价等问题。
二、办理情况
截止本月25日,群众投诉和咨询的各类价格、收费问题已办结298件(市长公开电话转办件全部办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办结52件),另有4件正在办理过程中(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受理4件),办结率达到98.7%,群众满意率达到95.3%,反馈率达到99.6%。
本月,我局价格举报中心对媒体曝光果品批发市场收取进场费的问题进行了处理,责令其立即改正停止收费;对新鸿铭物业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停车场并收费问题进行了处理,责令其立即停止收费;对群众投诉个别物业公司未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收取小区道路停车费问题进行了处理,责令物业公司立即改正并停止收费;纠正了个别开发商立即停止向不用热的用户(当年新建住宅)收取全额热费行为。
本月共给群众退款9,800元(物业公司违规收取装修抵押金、开发商仍在房价外单独收取煤气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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