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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通过调整基本药物制度报销政策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2-01-04 17:42:48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长春市通过调整基本药物制度报销政策

  每年可为参保者“减负”近2000万元

  药价大幅下降、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这是长春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得的成果,初步实现了“老百姓得实惠、医疗机构得发展、医务人员受鼓舞、政府得民心”的目标。

   “721”模式

   保障基药制度顺利实施

   为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的顺利实施,长春首先改革了基层卫生组织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原来的以自我经营收入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保障机制改为以政府补助为主,政府购买和自主经营为辅的新机制,即基层卫生组织总支出(不含药品支出和离退休人员费用)的70%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20%由政府通过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来实现,同时市级财政每年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拨付专项补助资金20万元,用于购买特殊公共卫生服务;另外10%的资金由医疗机构自身的医疗服务费解决,即 “721”模式的资金保障机制。

   截至2011年10月,长春市对辖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新增财政补助5900多万元,市级财政累计对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补助1500万元。

   建立“同城同价”

   药品定价机制

   所谓“同城同价”,就是将药品的全市平均零售价格作为基本药物的基准价格,即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中销售价格与零售药店的零售价相同。

   2010年8月1日,长春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2个县(市)乡镇卫生院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年11月,全市基层医疗单位全面实行。

   去年3月,5所区级医院实行基层药物制度。至此,全市有195家基层医疗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区级医院用基本药物748个品种规格,乡镇卫生院用基本药物482品种规格,社区用基本药物477个品种规格。

   建立“三险统一”

   报销补偿机制

   为了进一步让百姓享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从2010年8月开始,长春市及时调整报销补偿政策,将原来不予报销的门诊医药费纳入报销范围,将原来报销起付线100元调整为零起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保险和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30%,医药费封顶线统一为400元。

   初步测算,通过调整基本药物制度报销政策,每年可以减轻参保职工和个人负担近2000万元。 进一步让百姓享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大大减轻参保职工个人负担。

   基药制度实施

   实现群众得实惠目标

   去年,药品销售额6851.84万元,2010年同期销售额8414.64万元,直接为患者节省资金1562.8万元,在患者量上升的情况下药品销售下降18.57%。

   单处方均值为42.19元,2010年同期单处方均值为55.62元,单方减少13.43元,降幅为24.14%。

   住院患者日均费用由上年同期的168.68元下降到137.35元,下降幅度为18.57%。药品费用负担大幅下降,平均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大幅下降,实现了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特别是低收入人群、老年人群、流动人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感受最深、受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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