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开展集中整治商品车整车运输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1-11-16 13:16:46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交警部门要求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GB1589-2004)标准要求,整车运输车长不超过16.5米,车宽不超过2.5米,车高不超过4米的标准,对所属的车辆进行自查(货厢部分为全封闭厢体的车长最长可不超过20米),有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要立即整改,否则不允许运营。
长春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将组织对长春地区的商品车整车运输车进行一次集中查验,凡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暂扣其行驶证,并通知企业限期整改。发现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特别是非法生产超宽超长运输车辆的,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交警支队。
整治期将强化道路执勤执法,在各公路收费站口设立卡点,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对过往的商品车整车运输车严格检查,逐台登记,发现违法行为从严处罚,责令其整改,绝不放过、漏过一台违法车辆。同时根据辽吉黑三省集中统一行动日的安排部署,交警支队将组织三次大规模的统一清查行动,集中查处商品车整车运输车违法行为。
车管所对已注册的不符合标准的商品车整车运输车,且在整治期间未按要求恢复标准的,于12月17日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仍不来查验的,将该车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