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16条新政方便居民办身份证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1-11-15 13:13:56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申领时限缩短至20个工作日
各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厅和公安派出所窗口单位推行办理居民身份证“菜单式”提示服务,一次性向群众说明需办或补办事项,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证群众需要在休息日和法定假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提前电话预约。此外,公安派出所还将对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限届满的群众提供电话提醒服务。
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拟在明年年初开展网上办理业务。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后丢失或损坏的群众,可在网上通过填写办证信息,提交符合标准的数码照片,在网上银行支付制证工本费,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领到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自办证群众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40个工作日发放居民身份证缩短为20个工作日。
中、高考前为考生集中办理
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证的群众,可直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当天办理立等可取。同时,公安机关还为急需用证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办证人出具相关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当日受理后,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两个工作日内制证,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寄给办证人。
为了方便初、高中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县(市、区)公安局户政部门每月利用两天休息日时间为学生集中办理。在每年中考和高考前,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还将组织民警到学校为参加中考和高考学生集中办理居民身份证。
行动困难无法出行又急需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可委托直系亲属携带办证人的数码相片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代办。无法自行拍摄数码相片的,公安派出所将组织民警上门采集人像信息,证件制出后,由社区民警上门送证。
两项政策让办证群众受惠
本人长期在外地工作户籍在我省的居民,可由直系亲属携带其在外地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申请、代办人身份证件,携带办证人符合标准的数码相片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对户籍不在我省,长期居住、工作在我省的居民,可凭《居住证》或《暂住证》免费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大厅或居住地派出所拍摄标准二代证数码人像,自带存储设备(U盘)保存,方便其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