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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1-10-10 09:30:32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各城区、开发区发改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2170号)精神,国家将在确保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在全国选择部分有代表性、具备再制造基础的企业,继续组织开展再制造试点并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扩大内容包括:一是适当扩大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范围。继续开展发动机、变速器等产品再制造,增加传动轴、机油泵、水泵、助力泵等部件开展再制造;二是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再制造试点;三是鼓励再制造技术公司为冶金、矿山、化工等行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相关服务,开展专业化再制造服务试点;四是探索完善可再制造旧件回收和再制造产品销售渠道,开展相关网络建设试点;五是加强再制造相关专业化国产装备生产和产业化应用。
  现将《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学习,对符合国家再制造试点申报条件的单位,请按国家要求抓紧组织申报材料,并于2011年10月25日前报市发改委环资处。
  联系人:杨育武    电话:8877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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