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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1-09-28 09:22: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金融处 徐大海
 
近年来,我市的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和发达地区相较而言,差距还是不言而喻的,本文意在从金融服务业的本质属性出发,结合我市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找寻一条符合我市特点的金融业发展之路。
一、金融服务业的内涵、外延及特点
金融服务业是先进服务业中相对独特和独立的一块,是一个重要部门。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由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有关金融方面的服务,包括保险、再保险、证券、外汇、资产管理、期货期权以及有关的辅助性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对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定义为从事金融服务业务的行业。我国金融服务业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四个分支:银行,证券,信托,保险。金融、保险业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业、证券经纪与交易业、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和保险业等。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服务业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贷、社会资金收缩、扩放,金融领域消费的管理和设计,对金融产品设计,对消费支付方式提供和创新,金融服务业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务手段。
就金融服务业而言,与其他产业部门相比,金融服务业有四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实物资本投入较少,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物理单位来度量金融服务的数量,无法准确定义其价格,从而其产出也就难以确定和计量。二是传统金融服务业的功能是资金融通的中介,而现代金融服务业则具有越来越多的与信息生产、传递和使用相关的功能,特别是由于经济活动日益“金融化”,金融信息越来越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资源之一;三是金融服务业传统上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而随着金融活动的日趋复杂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务业逐渐变成了知识密集和人力资本密集的产业,人力资本的密集度和信息资源的多寡在现代金融服务业中已经成为决定金融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以及金融企业生存和发展前景的重要因素;四是在当今这样一个国内和国际竞争加剧的时代,金融服务业正处于大变革的过程之中,信息技术、放松管制和自由化的影响已经永远改变并在不断重新塑造着金融服务业领域,而且这种趋势还将持续下去。
二、我市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和阶段特征分析
(一)当前我市金融服务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1、金融业增加值是反映地区金融业发展水平的综合性指标,为便于对比分析,我们依据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十一五”期间金融业增加值情况划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增加值500亿元以上):深圳、广州、杭州
第二层次(增加值300亿元至500亿元)宁波、南京、成都、武汉
第三层次(增加值100亿元至300亿元)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西安、厦门
 
第一层次由深圳、广州、杭州三个城市组成,2010年末,其金融业增加值均达到了500亿元以上,特别是深圳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了1279.27亿元,“十一五”期间的年增长率达到了18%。在2010年末,第一层次的三个城市的金融业增加值占十五个副省级城市总和的42.51%,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快、水平高。
第二层次由宁波、南京、成都、武汉4个城市组成,2010年末,其金融业增加值均在300亿至500亿之间,该层次四个城市的金融增加值的总量为十五个副省级城市总和的27.85%,“十一五”期间,这四个城市的平均增速均在20%以上,特别是成都市,平均增速达到了40.59%,2010年达到了48.58%,成为15个副省级城市中金融业增加值增长最快的城市。
第三层次由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西安、厦门八个城市组成,2010年末的金融业增加值在100到300亿,总量占15个副省级城市的29.64%,处在第三层次的8个城市尽管金融业的发展速度也较快,但金融业增加值不高,且有与第一、二层次的城市的金融业发展水平有逐渐拉大的趋势。
近几年来,我市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也步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十一五”期间,我市的金融业增加值从2006年47.2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01亿元,年均增速在20.94%,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第10位,东北地区4市中居第3位,高于全省1.62个百分点,全国2.24个百分点;2010年增速为11.73%,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第12位,东北地区4市中居第3位,高于全省9.63个百分点,低于全国2.27个百分点。
从统计数据看,尽管我市的金融服务业的发展速度提升,但由于前期金融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金融业增加值在2010年也只有101亿元,并且与第一层次的3个城市的绝对差距仍在不断加大,排在第1位的深圳市的金融业增加值已接近我市的13倍,在东北地区4市中我市在增加量上也居于末位。
2、存贷规模是衡量一个城市银行业发展的重要指标,“十一五”期间,我市的年存款额由2006年的2396.2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4589.1亿元,年均增速20.1%,在十五个副少级城市中位居第10位,东北4市中位居第2位,高于全省2.49个百分点,低于全国0.38个百分点;2010年较上一年末增加了676.3亿元,增速为15.7%,在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居第13位,东北4市中位居第3位,高于全省0.3个百分点,低于全国4.14个百分点;贷款额由2006年的2194.8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4557.44亿元,年均增速20.04%,在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居第11位,东北4市中位居第3位,高于全省3.32个百分点,低于全国0.84个百分点;2010年较上一年末增加了738.14亿元,增速为19.33%,在十五个副少级城市中位居第8位,东北4市中位居第3位,高于全省3.83个百分点,低于全国0.32个百分点。
从统计数据看,尽管我市的存贷规模在2010年占全省存贷规模比例高达51.38%和62.61%(长春市:存4985.1亿元/贷4557.44亿元;吉林省:存9702.55亿元/贷7279.62亿元),但和其它十四个副省级城市相比,存款位于第14位,仅排在厦门之前,贷款位于第13位,排在哈尔滨、厦门之前,存贷规模只相当于深圳(存20210.75亿元/贷13708.16亿元)、杭州(存23384.5亿元/贷14987.73亿元)、广州(存17084.35亿元/贷15078.73亿元)的三分之一左右,在总量上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
3、截止2010年末,我市金融业(银行业)总资产为7812.93亿元,较“十一五”初期增加了4392.71亿元,年增长率为22.45%;净利润由2006年的22.7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8.53亿元;不良贷款率由2006年的15.7%下降到2010年的5.07%。银行数由2006年的12家增加到2010年的21家,现有营业网点数734个,从业人员14393人,每年拉动就就业1万人左右,银行业为为我市贡献税收由2006年的18.71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0.18亿元,年增长率为43.88%。金融业增加值在GDP中的占比由2006年在2.45%增加到2010年的3%。按2010年占比计算,高于全省0.78个百分点,低于全国1.07个百分点,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于末位,比第一位的深圳低10.45个百分点,比第十四位的大连低1.14个百分点,但也表明我市的金融服务业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金融增加值在我市服务业中的占比由2006年的6.5%增加到2010年的7.45%,占比逐年提高。做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快推进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对我市服务业的发展尽快跃上新台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4、从与全国、全省及其它副省级城市金融服务业的数据对比分析看,尽管我市的金融(银行)服务业还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但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步伐的逐步加快,全国大型金融机构在其它城市逐步完成布局,我市将有可能成为各家机构下一步重点布局的城市,随着相关支持政策的完善和加强,金融服务业未来高速发展的空间已经打开,我市的金融服务业将走向新的发展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新服务领域——适应现代城市和现代产业的发展需求,突破传统金融服务业领域,形成新的智力(知识)型金融服务业。二是新的服务模式——通过金融服务功能换代和服务模式创新而产生新的金融服务业态。三是高文化品位和高技术含量;高增值服务;高素质、高智力的人力资源结构;高感情体验、高精神享受的消费服务质量。四是集群性——在发展过程中呈现高度集群性特点,主要表现在行业集群和空间上的集群。
(二)当前我市金融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与各个副省级城市的对比分析我们感觉到,尽管近几年我市金融业获得了较快发展,但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总量上,与发达地区、先进城市相比,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业务品种都有很大差距。二是产业发展上,虽已进入了快速上升阶段,但产业内部结构不平衡,资本市场发展亟待突破。三是服务区域上,城乡金融“二元”结构突出,农村金融服务薄弱,“失血”严重。四是金融支撑上,金融业与经济的关联度较低,支撑度不够,没有形成同步联动发展机制。
三、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可行性目标
从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水平及发展速度来看,结合上面的分析,未来五年内,制定如下的发展目标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即: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占全市服务业的比重提高到10%。金融总量要不断壮大,到2015年,全市银行类金融机构达到35家;域内上市公司达到35家,资产证券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保险类机构达到25家,保费收入保持25%的年均增长率。金融体系要更加完善,构建支撑力强、创新性强的货币市场体系;形成活跃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融资格局;构筑覆盖面广、功能完善的保险体系;完善相关要素市场,使金融市场体系开放充分、辐射力强、功能完善。金融生态显著改善,金融法治进一步加强,银行、证券、保险市场规范稳健运行;形成有效的金融监管、风险控制、信用征信及等级评价体系;到“十二五”末期基本建成金融安全区。
四、未来我市金融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方向
(一)着力推动金融功能区建设,引导金融业集聚发展
1、全力打造高端金融总部区
在南部新城打造金融总部核心区。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分阶段、有重点建设南部新城金融集聚区,强化政策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向南部新城集聚,力争到2015年,全市银行类机构总部70%进驻南城、保险类机构总部60%进驻南城、证券类机构50%进驻南城,使南部新城金融商务区成为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管理中枢的集聚区,增强我市高端商务区的金融总部功能。
2、在净月开发区规划建设现代金融配套区。设立国际金融会展区,承接国际知名金融峰会;打造高级金融教育培训基地;打造金融技术支持和服务外包基地,提供金融数据存储、备份以及后台服务等综合配套体系;为金融高端人才提供高档生活服务、商务培训、休闲娱乐等配套功能社区。突出金融会展培训、数据技术保障及高档生活社区等金融配套功能。
3、推进长东北金融先行先试区域建设
组建长东北投融资公司,探索设立长东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高科技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等,为长东北开发提供金融创新服务。指定长东北金融先行先试区承接国家创设新型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业务等试点,增强长东北区域及我市对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项目转化的金融支撑功能。
4、巩固提升传统金融街区综合服务功能
继续完善人民广场周边传统商务街区的金融服务格局;引导解放大路沿线继续引进各类金融主体和运营机构,形成集聚效应;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管理总部逐步从中心城区迁往南部新城金融总部聚集区,由营运部分逐步填充,进而提升传统商业区的消费金融水平,增强金融综合服务功能。
(二)引进和聚集各类金融机构,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
1、积极引进域外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
重点吸引美国、德国、日本、香港、北京、上海、深圳等域外金融机构到我市设立机构,引进现代管理理念与先进技术,引进高素质金融人才。支持吉林银行、东北证券、恒泰长财证券、安华保险等总部、法人金融机构扩大业务总量、提高资产质量、拓展经营业务;大力支持市农联社改革,推进农联社向农村商业银行的改制步伐;积极扶持市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
2、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支持新设适应特定对象、提供特色服务的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银行业机构。培育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支持商业银行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建立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专业性金融企业。
3、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
不断开发金融新产品、新业务。扩大贷款的抵(质)押范围,试行知识产权、经营权等多种方式的抵(质)押贷款担保形式,开展所有权质押试点,有效突破抵押担保瓶颈,大力推动信贷服务创新。在汽车、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上下游企业中探索发展产业链金融。
(三)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金融业突破发展
1、全力推动企业上市,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保荐机构的作用, 建立“改制谋划一批、跟踪培育一批,发展推进一批,推荐申报一批”的上市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支持企业合理选择上市途径。多渠道争取国家支持,设立汽车产业基金、玉米产业基金、高新技术产业基金、生物产业基金、文化产业基金等具有产业优势的股权投资基金。落实好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我市金融与科技的融合,集中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潜力大的创业企业项目。引进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在长春创业发展。
2、充分利用债券开展融资
引导和支持优质企业进行债券融资,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发行债券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推进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中小企业,依托孵化园区、产业基地等产业集聚区,探索发行中小企业债券和集合票据。探索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市政项目收益债券的可行性。加强债券市场风险管理,提高债券发行的透明度,防范债券风险。
3、大力发展融资租赁
积极引进金融租赁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置生产设备、促进工程建设,支持装备制造企业通过租赁融资促进产品销售。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售后回租等方式盘活资产。
4、培育发展期货市场,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支持现有期货公司发展,鼓励其通过股权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做优做强。吸引有实力的域外期货公司到我市设立营业机构,引导期货网点资源合理布局。积极引导相关企业进入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研究设立粮食现货交割库,支持商品交易所进行新品种研发,发展我市资源特色期货品种。坚持多元化、市场化原则来构建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打造与全国产权交易市场充分联结的综合性、规模化的区域产权交易中心。支持高新区申报全国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在南部新城设立长春环境能源交易所和文化产权交易所;在长东北筹备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所和现货商品期交易所。逐步将环境能源(排放权)、文化产权、技术产权、农村产权纳入产权交易范围。
(四)大力推进融资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1、突出金融对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的支持
(1)加大对重点产业的支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不断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客车、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建立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和高端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绿色通道;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对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
(2)积极支持重点工程项目融资。完善重点项目投融资平台,创新投融资模式,在政府投资中加大对新型投融资模式、投融资工具的运用,支持全市重大项目的融资。鼓励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利用银团贷款,逐步将收费抵押贷款扩大到供水、供热、环保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2、加大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1) 支持域内银行设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打造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服务产品,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方式。探索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
(2) 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联保互保,推进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利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证券公司代办股权转让系统及境外资本市场挂牌融资,以满足中小企业不同发展时期的融资需求。
(五)发展农村金融,增强金融服务“三农”功能
1、拓宽农村金融业务
鼓励各类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组织向农村延伸网点和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农村经济特点、适合农村消费者特征的金融产品,开发实用可行的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信贷产品,完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农村金融贡献评价制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服务。
2、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加强农村信用建设的同时,研究规范民间借贷的操作办法。
3、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加快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抵押试点,农村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试点的推广工作。
4、积极发展“三农”保险
鼓励各类保险企业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为农民提供种植业、养殖业、财产、健康等多险种广覆盖的保险业务。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逐步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三农”保险保障机制。
(六)发展金融中介服务,完善政府平台配套体系
1、大力发展相关中介机构
培育发展会计、律师、评估、评级等各类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提升中介服务机构独立性和公正性,严格执行专业性标准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提供各类报告。
2、加快金融支付结算体系建设
有效整合银行卡发卡和受理资源,发展符合金融标准联网通用的“城市一卡通”;扩大银行卡在公用事业、公共交通、商业、旅游、餐饮等行业的使用范围,加速银行卡受理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
3、积极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鼓励企业资本、社会资本进入担保领域;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创新产品、深化服务;鼓励设立再担保机构。加快建立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覆盖全市的信用担保体系。加强担保业监管,逐步降低担保利率水平,减轻企业负担。
4、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
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性资源的配置作用,完善政府融资平台工作机制,着力推动融兴、城开、土地收储、国投等投融资主体从融资结构单一性向融资方式多元化转变,从管理资产向经营资产转变,从传统型企业管理模式向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转变。各区、县(市)也要整合有效资产,组建地方投融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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