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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1-08-25 13:26:13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为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创建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推动电子商务的规制与政策在局部地区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任务包括完善电子商务政策环境,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交易保障设施建设,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等五个方面。
  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具体情况,长春发展电子商务应立足本市,辐射全省,面向东北亚。以汽车、玉米等大宗农产品、新农村和便民电子商务应用为核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龙头企业,完善相关电子商务政策和市场环境,加强相关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市场驱动和政府主导相结合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力争把长春建设成为特色突出、优势明显、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目前长春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初步建设方案已由市政府正式上报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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