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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按月发布食品消费提示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1-08-04 11:23:4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从吉林省食品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了解到,本月起,吉林省将于每月25日前统一发布食品消费提示,确保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食品。

  吉林省食安办负责人介绍,今年下半年,省食安办将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食品安全隐患。“对省内个别食品加工企业和私营加工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即发现一次通报一次,对多次违反《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企业,将联合吉林省工商局依法予以取缔。”

  吉林省将在每月25日前,对鲜肉、食用油、乳肉制品、保健食品、酒类和食品添加剂等重点整治监测类别,统一发布一月内监测食品的抽检合格率。对于连续两个月或两个月以上合格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食安办将在公告中给予重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此类食品时要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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