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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送审稿)》已起草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1-07-29 11:15:03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我国将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我省正是试点省份,此项工作进展如何?

  昨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来我省,调研指导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试点”的有关情况。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骆德春在汇报中透露,按照年初国家部署,我省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经反复研究测算,起草了《吉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送审稿)》,待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国家备案。

  我省实施意见在地方政府补贴方面有所突破:在国家规定地方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30元的基础上,每增一档缴费,补贴增加5元,最高补贴达到75元。

  在我省的实施意见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我省加大探索力度,指导延边州的敦化市、和龙市,在今年5、6月份自行开展了试点工作,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目前,两市已有1000多人参保,已为500多人发放基础养老金。7月初,国家已正式批复我省51个县(市、区)列入试点,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5%,覆盖我省16周岁及以上城镇无保障居民323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人口97万人,16至59周岁人口226万人。

  “我们将尽快出台《吉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抓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工作,实现良好开局。”骆德春表示。

  国务院发布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规定,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如果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骆德春还提到,截至目前,我省由国家批准的新农保试点县(市、区)累计达到53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8.3%。到今年6月底,全省新农保参保人数为158万人,参保率为83.45%,符合条件领取养老金人数为38万人,发放率达到99.54%,共计发放养老金2.2亿元。长春市已有19万多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占应参保总数的7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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