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吉林:放宽企业申请省著名商标的条件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08-11-21 09:37:11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为了给后发优势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吉林省工商局日前决定放宽企业申请吉林省著名商标的条件。

    据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彦介绍,根据2007年颁布的《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申请成为吉林省著名商标的商标必须核准注册满三年,此外,申请企业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以提供近三年的经营额、纳税额等情况。但这些规定,限制了一些具有后发优势的涉农企业、新兴行业企业以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吉林省著名商标。

    为此,吉林省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注册未满三年的商标可申请认定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时将与其他认定规定一起考虑;年检时不需要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和个体商户,申请时可不必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但申请人需如实填写申请书要求的近三年的各项经济指标,并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
国务院客户端国务院客户端 吉林省政府吉林省政府 下载APP查询转供电详情下载APP查询转供电详情

价格监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