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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未经限量值检测须下架送检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08-10-15 10:47:22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检测合格后,须在外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绿色标识

  ■只是部分产品未检出三聚氰胺,便在所有产品上粘贴“未检出三聚氰胺”标签属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  李德庆)  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乳制品,未经过检测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以下简称“限量值”)检验的,必须全部下架送检。省工商局昨日紧急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6部门联合通知,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对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进行批批送检,检测合格后,须在外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能重新上架销售。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注意产品生产日期。

  生产企业可自行检验

  据了解,乳制品下架后,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必须送省级质监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其他乳制品的检验,生产企业可委托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检验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企业具备自检能力的,也可自行检验。对检出三聚氰胺不符合限量值的产品,乳企须第一时间向质检、卫生等部门报告,并立即召回、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出厂销售。符合限量值的,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可以出厂销售。 

  合格标识统一为绿色

  “目前,长春市各大商场、超市销售的部分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外包装上都加贴‘未检出三聚氰胺’标识,完全是画蛇添足。”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企业粘贴的警示标识属于企业行为,这些乳制品也要全部下架送检。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可不加贴以上标识。同时,为方便市民识别,将贴在包装上的合格标识统一为绿色,直径不小于2厘米。

  一些企业涉嫌虚假宣传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政府部门此次要求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有关产品全部下架并不表示这些产品都存在质量问题,这是政府部门为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举措,经营企业暂时可以不接受消费者退货。此次企业自检过程政府部门将全程监管,如果生产企业自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必须召回产品,接受消费者退货。据了解,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地工商部门立即行动,展开拉网式检查,全省乳制品销售、生产企业要在10月24日前完成清理工作,从10月27日开始工商部门将对有关乳制品市场进行检查。

  此外,近日工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乳品企业生产的部分产品未检出“三聚氰胺”后,便在所有产品上都粘贴上“未检出三聚氰胺”的标签。这位人士提醒乳品生产企业,这种做法属于违法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多数高端液态奶属下架范围

  记者昨天走访了长春部分商场超市,发现所有液态奶都在做促销。部分产品整箱产品外包装上粘贴着颜色醒目的“未检出三聚氰胺”标识,摆放着盖有相关检测部门公章的产品合格报告。“现在的产品都是9月14日以后生产的产品。”桂林路一家超市销售人员认为,此次通知对液态奶的影响有限,但记者注意到超市货架上成堆地摆放着许多高端液态奶产品,多数属于下架范围。记者拿起其中一盒伊利金典纯牛奶,看到该牛奶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9月2日”,常温下的保质期长达7个月,属于本次要求下架的液态奶范围。超市有关负责人表示还没有收到这份下架通知,如果接到工商部门的通知将立即下架。

  乳制品咋还用免检标志?

  质监部门表示,为避免企业包装浪费,免检标志可以用到年末

  本报讯(记者  邹智威)  “不是已经取消食品类国家免检标志了吗?为什么10月8日以后生产的完达山等品牌乳制品上还印有免检标志呢?”昨日,细心的长春市民赵先生在购买乳制品时发现了超市中部分产品仍然在使用国家免检商标。对此,他表示很不理解。

  “超市中许多食品目前都未严格执行该制度。”昨日,长春某超市的理货员告诉记者。

  省质监局的相关人士对此表示,国家质检总局确实停止了食品类企业国家免检资格,但考虑到避免企业包装浪费的问题,所以国家质检总局相继发布了一个紧急公告。

  公告称:“为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9月18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志规定查处。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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