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全面减轻税费负担扶持民营企业发展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08-09-05 14:51:23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关于构建大就业格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对按期纳税个体经营者的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月营业额2000元,调整为长春市城区月营业额5000元,外县市月营业额3000元;调整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率;招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企业,实行每人4800元的四项税收扣减。这三个规定的实施,预计每年将为我市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减免税费5500万元。
为了使这些优惠政策真正让利于民,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高广滨在全市构建大就业格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明确要求。高广滨说,9月1日起,要全面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市直各部门也要利用这个契机,做好与中央和国家政策的对接,按照市里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研究放宽政策的具体配套措施。
《实施意见》还提出,培养一批产值超10亿、50亿、100亿的民营骨干企业,每年新创办民营企业要达到4000户以上,每年新增规模以上民营企业300户以上,吸纳就业人数9万人以上。为确保实现这一目标,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通过强化职能、加强协调、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等做法,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最宽松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