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制定积极的财政、税收和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医药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这是记者从日前吉林省出台的《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中了解到的。这些政策包括:
一、对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公共研发平台,从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二、对重点企业、研发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自主创新平台项目给予资金补助,优先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发资金、科技进步专项资金等优先支持医药领域重点项目。三、医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四、省政府对医药产业自主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因自主创新获得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从2009年起,吉林省财政还将适当安排新的增量资金支持医药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