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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07-08-15 10:16:31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人均月增89.5元 月底前到位

  吉林日报8月14日讯(孙鹤 许德叔 记者韩雪洁)记者14日从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国家的部署,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继续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等人员进行倾斜。

  根据吉林省制定的《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从2007年7月1日起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在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有两个,一是按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调整标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5元;195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30元;二是按退休时间确定调整标准:1994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10元;1995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5元;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种调整标准条件的,按标准高的执行。退职人员每月增加40元。退休前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具有正高职称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60元,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50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上述标准调整后,仍低于480元的补到480元;退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上述标准调整后仍低于380元的补到380元。

  吉林省人均月调整水平为89.5元左右,将在8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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