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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情况调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06-09-28 13:23:49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为缓解城镇低收入群体“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吉林省正在大力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虽然目前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但已取得较好效果,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方式方法,为其它各地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吉林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情况
  去年以来,吉林省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前,吉林省已有34个统筹地区出台了相关实施办法,21个统筹地区启动实施。在19个试点县(区)中,有18个县(区)启动实施,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止到今年7月末,吉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2万人,月增加1.7万人,月增加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接近。从参保人员身份上来看,其中低保对象1.7万人,占14%,学生0.4万人,占3%,农民工0.3万人,占2%。从年龄结构上来看,50岁以上5.64万人,占47%,50岁以下6.36万人,占53%。
  今年前7个月,吉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63万元,支出340万元,支出占总收入的17%。截止到今年7月末,已有765人享受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40%-60%之间,其待遇享受水平符合了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保障程度。
  从已经启动实施的21个统筹地区的管理经办情况上看,各地医疗保险经办中心都建立了单独的经办服务管理流程,部分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成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科,多数地区采取了单设业务经办窗口和利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快捷方便形式办理居民参保手续。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臧忠生介绍说,从试点县(区)的探索实践来看,具有三个特点。其一,建立了政府负责、财政支持的机制,确保了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二,从弱势群体的需求出发,积极引导和促进困难群体参保,使参保人数增幅明显;其三,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在经办管理服务上勇于创新,总结探索出了适合城镇居民参保的方式方法。目前,吉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已初步建立起来,并取得了一定社会成效。
  从试点县(区)之一长春市朝阳区的实践来看,该区创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采取三级分工的运行模式:区医保办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工作,建立了日上报周汇总制度,帮助基层解决在参保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医保中心制定的参保业务流程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指导与管理,将社区上报的参保数据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医保中心;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家庭及人员的审核、登记录入、保费核算、档案保存等。这种三级分工运作管理的工作机制,使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楚,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推进过程中面临的矛盾与问题
  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解决群众特别是城镇低收入群体面临医疗保障困难的一个有效途径。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吉林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稳定发展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全体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吉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还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尚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与问题。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乔斌介绍说,这些矛盾与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参保人群年龄结构不尽合理。从吉林省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来看,50岁以上人员占参保总数的47%,而学生仅占2%。参保人员年龄结构的失衡,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待遇支付门槛过高,一些制度设计还不够合理。从吉林省内一些地区出台的文件上来看,一些地区在待遇支付上都设定了起付线和等待期,起付线的标准大都在300元以上,等待期最长是9个月。这些硬性的规定,与参保人员对待遇支付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也会对居民参保的积极性有所影响和限制。
  如吉林省舒兰市在医疗保险制度的实际运行中感到待遇支付的等待期过长,影响了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但不设等待期又怕风险过大,于是取消了6个月的等待期,重新确定了3个月的等待期。
  ——财政支持的力度尚有不足。目前吉林省内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财政支持机制,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参保如果得不到政府的资助,个人缴费比较困难,就会游离于医疗保险制度之外。
  吉林省敦化市对困难群体参加医疗保险采取了“政府补助+救助负担式”。如该市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后每人每年缴费100元,其中政府补助50元,低保医疗救助金补贴50元。长春市也出台了相应规定,对困难群体参加医保进行救助。但许多地区在对困难群体救助方面还没有形成财政支持机制,如吉林省舒兰市因为财政困难,目前还没有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据了解,该市正落实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问题,预计将低保对象的补贴资金列入到下年度的财政预算中。
  深入推进可从三方面着手
  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根本出发点,是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薄弱、一些低收入者看不起病的突出矛盾。吉林省计划根据该省城镇居民承受能力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采取“保大病、低费率,个人(家庭)缴费为主,财政适当支持”的办法,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妥善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
  为实现这一目标,吉林省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推进该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首先,不断完善制度设计,使其更符合城镇居民需求。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设计时,要充分体现制度的公正性和普惠性,坚持基本保障的特点,着重解决大病风险,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基金支付能力。同时,探索不同参保人员的筹资机制,缴费方法应有所区别,并严格界定基金支付范围。
  已出台实施办法的地区,应围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找准影响和制约制度发展的“症结”,不断完善和调整政策。如应进一步降低参保门槛,要符合城镇居民医疗需求实际,在强调以家庭或团体参保为基础的条件下,尽量扩大制度的保障范围;在等待期的规定上,要科学合理,不宜过长;在待遇支付上,要以住院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为重点,起付标准不要过高,采取分段累加的报销方法,逐渐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保证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尽量满足参保患者住院医疗需求。
  其次,加大资金投放力度。资金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前提,特别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其一项重要作用就是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在这部分群体个人缴费困难的现实条件下,政府的适当补贴是保证这项制度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支撑,也是各级政府必须面对和逐步解决的具体问题。
  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支持补助机制,形成明确、稳定的资金来源。各地对低保户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病人等特殊困难人群缴费要给予全额补助,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县市要对其他居民参保和学生参保给予适当的补助,形成保障机制,条件尚欠缺的县市也要制定规划,逐步加以解决。
  最后,加强基层平台建设,确保参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托社区经办居民参保业务,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客观环境,也是一种业务创新方式,尚有许多问题需加以解决。随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深入推进,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在医疗保险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日趋重要。各地应切实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工作,努力做到“四有”,即有标识明显的医疗保险经办窗口、有专职或兼职的医疗保险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职责、有与医保中心联网的计算机终端,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有序的经办服务,确保参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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