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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申报2017年文化旅游相关专项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6-12-09 11:12:28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各区、开发区、莲花山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 2017年文化旅游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展开,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17年文化旅游专项主要包括: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
请各地从各专项“十三五”项目储备库中筛选前期工作完备、拟于2017年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的项目,不得超出项目库范围申报项目。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各地要筛选前期工作完备、建设内容和规模合理、具备年内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已开工且未完工项目。未开工项目要确保年内开工并完成工程量的80%。
(二)申请资金项目的建设内容、申请金额等,需符合专项规划相关要求,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可研批复,土地、规划、环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也不再反馈地方修改,直接删除。
(三)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申报范围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额度要求与2016年一致。
(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申报范围为: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贫困地区县级广播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项目和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要求与2016年一致。
(四)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集中力量安排旅游公共服务保障工程和重点景区建设工程项目,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暂不安排。每个项目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要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各地要认真审核申报项目,仔细核对建设内容、申请补助资金比例等内容,并在备注栏填写可研批复文号。所需附件材料完备。
(二)在项目筛选过程中,发展改革部门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内容的审核把关作用,联合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建议。
(三)要做好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工作的衔接。
1、所有拟申报2017年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必须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储备库,并确保入库项目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因纸质文件与入库项目信息不一致、入库项目关键信息填写不对导致项目无法如期下达的,由地方承担责任。
2、拟申请补助投资的项目一定要选择“年度投资计划”,并准确填写申请资金年份等内容,因未准确选择相关指标性导致无法从库内遴选出相关项目的,未能如期、足额下达投资计划的,地方责任自负。
3、12月16日前要将2017年拟申请项目纳入三年滚动库和年度投资计划库。入库后的项目不得再更换项目和调整项目投资数。
(四)要抓好项目落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将建立投资安排奖惩机制,根据各地中央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将上一年度资金执行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参考和依据,以督促提高投资计划管理水平。
(五)国家将于2017年1月下达投资计划,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拟申报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项目的遴选工作,认真审核提出2017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安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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