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4-10-10 09:15: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
长发改服务联[2014]203号
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加强对我市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型业态的引导,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吉发改服务联[2014] 770号)精神,现将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投向 现代物流业、信息和科技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商贸流通业、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节能环保服务业、农业服务业、研发设计等领域。 二、使用方式及标准 引导资金采取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对用于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贷款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补助资金: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会同财政局根据申报项目的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后,将符合产业支持重点的项目申报材料分别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直企业直接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贴息资金:由各经办银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发布的申报贴息资金的相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名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企业名录汇总后将长春区域企业名录下发到我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录进行初审、汇总后,分别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长春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服务业类企业法人(养老服务业项目主体可以为企业非法人)。 (二)单位经营状况良好,申报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 (三)申报补助资金项目要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如未开工,必须保证投资计划下达后能立即组织实施,按期开工。 (四)申请补助项目的建设资金已基本筹措到位。 (五)申报补助资金的项目投资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申报贴息资金的项目银行贷款日均余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贷款贴息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补助资金资料 1. 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和财政局或市直部门出具的资金申请文件和补助资金申请表。 2. 有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4.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关规划手续。 5.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挂牌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收据,或者房屋使用证,或者房屋购买合同及交款证明。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7.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防伪标识)。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⑴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国地税登记注册区域、现有注册资本等; ⑵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总投资及构成、建设周期、建设内容等; ⑶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投资实际执行情况、已投资明细及支出凭证等; ⑷审计结论,包括银行存款询证函及银行进账单、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内部控制和执行情况的评价,项目资金是否全部落实; ⑸在建工程签订合同情况,包括土建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设计合同等。 8. 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二)申报贴息资金资料 1.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 3.企业贷款银行出具的2014年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凭证。 4.企业在2015年度享受过的其他财政性补贴或贴息详细情况。 5.企业贷款贴息申请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及项目情况简要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实施进度及完成情况等; (2)2014年发生的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总额及明细。包括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以及企业自行购买施工原材料等固定资产支出; (3)与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相对应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六、组织专家评审 对上报初审合格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书。其中,对评审合格的补助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库,提出预安排计划;贴息项目待明年与银行对接后,组织专家评审。2015年省级预算确定后,提出具体项目安排意见,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拨付项目资金。 七、申报要求 (一)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财政局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组织申报,对申报项目要认真审核,实地踏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市直申报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及实地踏查。 (二)申报的补助项目在2015年度已获得过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予受理。同一贷款企业如在本专项资金贴息年度内已享受了其他的财政贴息政策,不再享受服务业贴息支持。同一地区同一法定代表人企业只可选择一户企业申报贴息资金。同一项目单位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三)请于2014年10月14日前将申报补助项目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贴息资金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王金武 88777183 市财政局粮食贸易处 徐 力 89865571 附件:1、2015年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 2、服务业引导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说明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