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背景2004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产业统计,规范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国家统计局在与中宣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并作为国家统计标准颁布实施。从实施情况看,以此分类为基础开展的统计工作为反映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信息。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由于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颁布实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发布,文化新业态的不断涌现,有必要对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进行修订。
2011年9月,中宣部、国家统计局在北京召开了文化产业统计研讨会。会议认为,要适应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总结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对现行分类进行必要调整,使其更加切合发展需要。修订工作争取2012年6月底前完成,从2012年统计年报开始正式实行。根据会议精神,国家统计局开始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修订工作,并于2012年6月底修订完成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在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和方法,调整了类别结构,增加了与文化生产活动相关的创意、新业态、软件设计服务等内容和部分行业小类,减少了少量不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类别。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是在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参照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兼顾部门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并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2009》相衔接。在修订中,延续了原有的分类方法,调整了类别结构,增加了与文化生产活动相关的创意、新业态、软件设计服务等内容和部分行业小类,减少了少量不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类别。分类将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五层:
第一层分为“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两部分;
第二层根据管理需要和文化生产活动的自身特点分为10个大类,即“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等;
第三层依照文化生产活动的相近性分为50个中类;
第四层是具体的活动类别,共计120个小类;
第五层是对于含有部分文化生产活动的小类设置延伸层,共计29个。
三、新旧分类的对比
与2004年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相比,修订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定义。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定义进一步完善为“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并在范围的表述上对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从内涵)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从外延)做出解释。 根据这一定义,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其中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构成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其他三个方面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补充。
二是对关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划分。在制定2004年的分类时,由于文化体制改革刚刚起步,从单位的行业属性很难区分其公益性和经营性。在很多行业内部,公益性和经营性单位共存,公益性和经营性的统计分类标志尚未确定。目前,文化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多数行业的公益性或经营性属性可以确定,特别是经过两次全国经济普查,使用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来区分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原则已经确定。因此,在本分类公布后,统计上所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本分类所覆盖的全部单位,“文化产业”仅指经营性文化单位的集合,“文化事业”仅指公益性文化单位的集合。
三是关于增减内容的说明。为适应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对原有的类别结构和具体内容作了调整,增加了文化创意、文化新业态、软件设计服务、具有文化内涵的特色产品的生产等内容和部分行业小类,删除旅行社、休闲健身娱乐活动、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其他文教办公用品制造、其他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和彩票活动等。
四是不再保留三个层次的划分。由于目前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已取得新突破,文化业态不断融合,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许多文化生产活动很难区分是核心层还是外围层,因此本次修订不再保留三个层次的划分。新分类用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等四个方面来替代三个层次。其中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构成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其他三个方面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