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我市出台相关《意见》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1-06-30 10:05:35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我市共有残疾群众51.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03%,这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日益改善。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市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残疾人的深切关爱。《实施意见》全文共分7个方面、21条,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改善城乡残疾人住房条件、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极具操作性、前瞻性、创新性和突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