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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0-05-18 15:48:44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5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市区和县(市)工资标准分别上涨26.2%和23.6%,是历年增幅最大的一次。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毅强介绍,为了保障这次调整落到实处,市人社局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督导各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从人力资源市场办理招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建立工资支付台账。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聘用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管理,各企业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工时制度和劳动定额,遵守国家休息休假规定,全面保障劳动者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我市将于6月至7月在全市集中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检查结果将在新闻媒体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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