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新增4件“中国驰名商标”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0-04-20 15:13: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中国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此次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共有386件,其中长春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分别是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天景”谷类制品商标、吉林省榆树钱酒业有限公司“榆树钱”白酒商标、长春新产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希爱”全固态激光器商标。新增的中国驰名商标不仅为全市对外经贸交流增添了4块“金字招牌”,而且为提高长春市的城市品位和地方企业的外埠市场知名度添加了重要的砝码。
我市实施商标战略以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为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措施,目前已累计发放驰名、著名商标奖励资金1750万元,极大地激发了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的积极性。
目前,长春市已经拥有一汽、红旗、皓月、解放、大成、德大、温馨鸟、鼎鹿、铸诚、感康、鼎丰真、天景、榆树钱、希爱等14件中国驰名商标。全市注册商标17425件,是2006年的三倍;驰名商标数量从2005年的1件增至14件;拥有地理标志注册商标4件、省著名商标164件、市知名商标147件。
“驰名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可量化的重要资产,也是企业参与竞争、做强做大的必经之路。争创驰名商标的主体是企业,基础也在企业。”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在会上强调,目前我市驰名商标争创工作具有很大的产业空间,要积极鼓励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光电信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使我市在各行业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同时,要积极探索现代物流、旅游会展、文化创意、现代传媒等产业争创驰名商标,带动服务业快速发展,使之成为我市未来发展的重要经济支撑。
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狠抓扶持政策措施落实,鼓励企业积极争创驰名商标,切实加强对驰名著名商标产品的保护,稳步推进我市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建设,为品牌发展壮大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共同推动我市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