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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10月1日正式施行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09-08-31 11:23:49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今年7月13日,《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高票通过,并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关系全省就业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新《条例》的实施将对就业者和求职市民带来哪些实际意义和深远影响?3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奉澈副厅长就《条例》贯彻实施接受记者专访。

  问:作为促进就业的政府主要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采取哪些措施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答:《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促进就业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具体配套措施,共使法律规定能切实落到实处。另外,将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建立有效的防范和查处机制,切实把《条例》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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