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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放开居民医保住院首诊制规定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08-03-28 13:40:21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从4月1号起,我市将放开居民医保住院首诊制规定,参保居民可以直接到省、市、区任意一家定点医院就诊住院,不再需要履行转院审批手续。

  参保居民住院时,应根据病情选择省、市、区定点医院,考虑不同定点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省、市、区三级定点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900元、600元和300元,中小学生住院起付线为100元。补偿标准是,成年居民住院起付线以上到5000元部分,省、市、区定点医院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0%、50%和60%;5000元以上到45000元,补偿比例分别为45%、55%和65%。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居民,最低补偿比例是65%,最高补偿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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