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长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长春市规划局局长王洪顺作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透露,长春市政府已决定对人民大街北段的建筑和街路景观进行恢复历史原貌的综合整治。
王洪顺在报告中表示,城市的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不仅体现了城市特色,更体现了城市魅力和城市竞争力。长春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专门听取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汇报。为了保持人民大街百年长街的风貌特色,长春市政府已决定对人民大街北段的建筑和街路景观进行恢复历史原貌的综合整治。对在新民大街历史街区上的建设项目,要求必须经长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方可批准建设。
据了解,为做好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工作,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将加强“四个保护”,即立法保护、规划保护、建设保护和使用保护。规划保护中规定,禁止在紫线范围内大面积拆除和开发建设,禁止对历史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造;建设保护指将坚持对公布保护历史建筑保护第一的原则,一切建设活动不应破坏和危及保护历史建筑。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同时要求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使用保护就是对保护历史建筑贯彻古为今用,在保护中合理使用,有序利用的原则。
(注: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