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给予补贴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6]43号)精神,现将2016年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炭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申报项目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二)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
(三)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四、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申报,联合行文(附资金申报材料)上报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五、申报材料
(一)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的联合申请文件。
(二)项目简介。
(三)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6年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五)秸秆收购情况,包括:收购秸秆的品种、数量及价格等有关凭证。
(六)秸杆能源产品产销情况,包括:各类产品产量、销量及销售价格等,并提供销售发票等凭证。
(八)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
六、截止时间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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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耀先 联系电话:88777179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