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再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2-03-25 10:46:01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为再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长春市环保局着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率、地表水改善达标、清洁生产审核、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指标攻坚。对重点流域、区域水体、大气环境质量作进一步改善。伊通河排污主管网改造工程,在6月底前完成;东南污水处理厂在6月30日前运行达标,确保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快蘑菇沟垃圾处理厂和鑫祥垃圾电厂渗滤处理设施建设,在6月30日前投入运行。
长春市环保局除了完成硬指标,还要改善软环境。为此深入开展“环保惠民”工程,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环境公共产品和环保公共服务;为树立环保队伍形象,努力开展创先争优;为提升项目管理新水平,严格环境准入;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坚持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强化环保能力建设,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科学防范环境风险,全力维护环境安全,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