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冬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26-10-12 14:29: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按照《关于实施长春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长发改规〔202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调研测算,冬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冬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长发改价格〔2023〕65号)文件。具体为:
1.冬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3.99元/立方米;
2.执行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2日
初审:马明媚 复审:耿利剑 终审:贾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