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开再生水价格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24-01-08 15:47: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关于放开再生水价格的通知
(长发改价格〔2024〕8号)
各城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再生水价格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3〕770号)文件精神,决定放开长春市城区再生水价格。
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用户合法权益;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相关细节请遵照省文件认真执行。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附件: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再生水价格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3〕770号)